各单位:
根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对象为在我校参加职称评聘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习时间要求
1.即日起至11月30日完成所有科目的学习和申报。
2.补学往年未完成课程(9月1日-9月30日),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均需在此时间段内完成。
特别提醒:按照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非因特殊原因,原则上自2024年起不再开展继续教育往年补学。
三、学习科目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每年,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每年。
(一)公需科目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登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里面的学习平台链接均可学习。
(二)专业科目
1.按照《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要求,可以进行学时申报,学时申报审核通过的不用再进行专业科目学习。
教师可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学时(学分)申报”提交申报,时限为即日起至2023年11月15日止。(新入职教师须在“公共服务平台”注册(详见附件2),其他单位转入我校的教职工在“公共服务平台”“用户资料管理”中申请“单位调转”,继续教育关系转至我校后即可学时申报)
2.不符合学时申报条件的由个人自行选择专业课学习平台学习,时限:即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止。
如有疑问请联系李老师,0371-62632579。
附件1: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
附件2: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注册流程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