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
文 件
郑工政〔2023〕250号
关于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11号)和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2023年度郑州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人社办〔2023〕3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我校2023年度职称自主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评审方式
我校组建教师系列高、中级职务自主评审委员会,负责我校教师系列(含实验)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非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采取委托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2023年度职称自主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学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俞海洛
副组长:张清华 王新杰 徐春华 赵 飞 赵金安
吴杰霞 周华锋
成 员:各行政处室及二级院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魏改霞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职称评审的具体工作。
(二)学校材料(资格与业绩)复审工作小组
1.教学材料复审组
组 长:王新杰
成 员:教务处、评估与教学质保处、工程训练与创新中心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2.资格复审组
组 长:徐春华
成 员:人事处、基础教学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3.科研材料复审组
组 长:赵金安
成 员:科研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4.效益复审组
组 长:周华锋
成 员:财务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三)各院部(基层)职称工作推荐评议领导小组
组 长:各院部负责人
成 员:院部领导班子成员、教授或优秀副教授
成员控制在5-11人。
(四)学校职称评审申诉与纪律检查组
组 长:张清华
成 员:纪委/监事会工作人员
职称评审申诉与纪律检查组负责职称评审工作期间纪律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受理举报。举报电话:0371-85016000。
三、评审条件
(一)2023年,我校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按照《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试行)》文件执行。
(二)教辅系列如图书等系列的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河南省相应系列的职称评审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四、评审工作相关规定
(一)畅通职称申报渠道
2023年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由我校自主进行;其他教辅系列申报人员,由我校向校外相应系列的职称评审委员会推荐进行委托评审。
(二)诚信承诺要求
2019年起,我省实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在申报职称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需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评审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或者隐瞒,责任自负并愿接受处罚”。同时在《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上签字。
(三)人员范围
在我校进行职称评审的人员,需在我校工作满6个月、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单位集体户、社保由我校统一缴纳、与我校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评审程序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11号)文件精神,从2019年起,职称评审通过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平台申报、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核、无纸化评审和电子证书管理,提升职称工作信息化水平。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将采用线上及线下结合的方式开展。
(一)政策公开
各院(部)要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职称改革的政策向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公开,并认真组织学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文件,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明确职称评审的政策和具体评审条件,明确职称改革的方向和意义。同时,各院(部)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参加职称工作信息平台操作培训,负责组织本单位参评教师的网上申报工作。
(二)网上在线申报与线下提交材料相统一
申报人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11号)程序和要求在职称工作信息平台申报。
(三)今年申报职称人员均需提交纸质业绩材料
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提交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取得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底(基层推荐前需取得正式业绩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四)个人申报
各院(部)在政策公开的基础上,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填写《2023年度职称晋升资格审查表》方可进入申报程序。由各院(部)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为申报人员创建账号、密码,申报人员自行登录填写个人申报信息。行管人员在申报专业所在院(部)申报;思想政治辅导员在所在院(部)申报;心理、就业指导专业在基础教学部申报。申报职称人员须按照《2023年职称申报专业一览表》(见附件3)选择申报专业。
(五)各院(部)初审及材料展示
各院(部)成立职称工作评议推荐领导小组,报人事处备案。各院(部)职称工作推荐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及各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符合要求的人员汇总报送人事处,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得上报。
各院(部)在个人申报和审核材料的基础上,将所有申报人提供的全部申报材料和证件等统一公开展示,并组织本院(部)专业技术人员参观阅览,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公示期不能选择节假日)。未经展示的材料和证件一律不得上报。展示期间发现问题要及时甄别、纠正和补充,材料不全和证件遗漏者,要及时提醒申报人限期补交,限期不能补交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与事实有出入者,要责成申报人作出解释,澄清事实重新整理、修正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蓄意作弊者,一经查实,要对申报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其申报资格。申报人上报的所有业绩成果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证书类材料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证明展示材料的真实情况。
(六)材料审核
学校人事处、教务处、评估与教学质保处、科研处、财务处、工程训练与创新中心、基础教学部等部门组成材料复审小组,对推荐到学校的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其中人事处负责对申报人的年龄、学历、任职年限、专业经历、年度考核结果、高校教师资格、奖惩情况等进行审核;教务处负责对申报人的教学工作量等情况进行审核;评估与教学质保处负责对申报人的教学效果、教学质量等情况进行审核;科研处负责对申报人的论文、论著、科研项目、科研技术成果档次等进行审核;财务处负责对申报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及其成果转化后的经济效益进行审核;工程训练与创新中心负责对申报人参加竞赛情况进行审核;基础教学部负责对申报人继续教育学习进行审核。经过材料复审小组审核以后,上述部门负责人在申报人的《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见附件4)、《职称评审简表》(见附件5)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
(七)复审及公示
参评人员报送全部申报材料,学校材料复审工作小组组织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公示期不能选择节假日)。公示期间,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部复审。复审中发现弄虚作假者,根据省职改办文件精神要求,取消其参评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八)基层推荐
申报人经认定后的申报资格、业绩材料提交各基层专家组。基层专家组根据职责通过业绩材料展示、综合评议、推荐排序、公示无异议后,向校人事处上报推荐结果。同时,各院(部)需在职称管理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确保申报信息无误。
(九)组织评审
在做好上述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学校分别召开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会,对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对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考核认定。
六、其他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高度重视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职称评审工作,要求职称工作各小组严格按照学校职称工作文件要求开展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各小组发现有关政策解读、标准执行、业绩材料认定等问题,以书面形式上报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上报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由组长召开职称评审领导小组会议解决。
(二)完善诚信承诺制度
加强诚信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在《评审表》相关栏目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评审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或隐瞒,责任自负并愿接受处罚”,同时在《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上签字。
各院(部)对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和各类证件、证书原件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核并负责,并在《评审表》推荐意见栏目内填写:“在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中,认真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保证推荐工作客观公正。推荐的人选为本单位职工,个人信息和申报评审材料经审核真实有效,申报推荐工作符合程序和要求。如有不实或隐瞒,愿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罚”,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同时在《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盖章。通过申报人和各院(部)双重承诺,增强诚信意识,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
(三)规范申报推荐程序
各院(部)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职〔1997〕11号)规定的“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开展职称推荐工作,切实做到职称政策、评审数量、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程序、推荐结果五公开。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进行全面考核,院(部)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对群众有异议的材料要进行认真复核,增强申报材料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学校评审工作监督小组的监督。
(四)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和失信惩戒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236号)等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相关责任人在职称申报评审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记入郑州市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列入失信黑名单,并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失信惩戒。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提供虚假材料、未履行核查责任、未按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公示、评审以及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人员,三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工作。
(五)申报人任职年限和学历问题
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除博士研究生外,2023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聘任年限满5年的,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专业),今年申报中级职务人员其任职年限要求4年以上的,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2.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取得的时间均可正常申报。
3.申报人在本校任职年限不足的问题。部分教师毕业后在其他单位工作后调入我校,凡调入本校前在高等学校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并能提供在原单位教学工作经历证明和年度考核结果的,我校予以认定;从非高等院校等调入本单位但能证明曾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的,我校结合其实际工作岗位予以认定,其他情况不予认定。
4.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截止当年年底不满36周岁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申报教授任职资格截止当年年底不满41周岁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六)论文送审问题
申报教授职称,每人送审2篇代表性论文;申报副高职称,每人送审1篇代表性论文。每篇论文均需两名校外专家鉴定(专家应是本专业有学术造诣的正教授)。按照河南省职称文件精神,鉴定专家要如实填写《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论文鉴定意见》(见附件6)。
(七)学历认证问题
所有申报职称人员,均须提供学历认证资料。无论是普通高校毕业或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均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认证,也可通过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南路与相济路交叉口东南角大学生综合创业基地办公楼)进行学历认证并打印学历认证报告。中共党校颁发的学历,到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函授部或研究生部办理查证,出具《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登记表》。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具体学历认证方式可登录“郑州职称网”查看《关于郑州市申报职称人员学历认证的有关说明》)。
(八)申报专业
职称评审减少学历、奖项等限制性条件。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
(九)答辩要求
2023年申报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中、高级职称人员均须参加我校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学科组组织的讲课答辩。
(十)基层推荐单位要认真组织职称评审工作
职称工作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各院(部)要认真组织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推荐工作。此外,各院(部)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接收、审验、整理、上报有关评审材料。
七、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职称业绩材料要求
1.《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一式2份。
2.《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见附件4)一式3份,A3正反打印装订,标准17页,不允许减页装订,如内容较多可以加页。《评审表》第一页“相片”栏内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外语水平”统一填写“免试”,单位电话栏内统一填写各单位办公室电话和本人联系电话。
《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填写,除按该表的填写说明填写外,另作如下要求;
(1)表中“个人业务自传”(第9-11页)一栏,填写时必须分三部分:思想政治表现;任现职以来完成的教学工作情况,内容包括:授课起止时间、授课名称、授课对象、实际授课时数、授课效果;教学科研等工作能力及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
(2)第12页,本人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做出保证:“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评审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或者隐瞒,责任自负并愿接受处罚”,同时签字。
(3)第13页由对应的业务部门在推荐单位审核意见的基础上统一填写,财务部门一栏无则不填写。
(4)第14页,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情况以人事处提供的年度考核结果为准,具体意见由各推荐单位填写,评价内容要实事求是,评语要简练准确,恰如其分,人事处负责审核、签章。
(5)第16页“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一栏,由各推荐单位领导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
3.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2篇论文外审(每篇需2位外校专家鉴定),具体内容可以参照《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论文鉴定意见》(见附件6)。
4.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中国教师资格网证书验证结果打印版。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6.第一学历、学位至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必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
7.聘任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
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周刊、非学术刊物、论文集等。论文不含未被SCI、EI、SSCI和A&HCI收录的电子期刊论文。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
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应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教材立项的文件。
8.聘任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结项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科研项目”方面的申报材料,要求支撑材料完整,须附立项通知、结项材料、结项证书;专利应提供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和专利证书及推广应用转化成果等材料。
9.申报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材料、证明,以及其他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八、申报推荐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11月6日—11月7日,各推荐单位完成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动员。院(部)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本单位职称评审具体工作,同时也作为学校职称评审期间的工作人员。学校召开职称评审工作动员及职称申报系统培训会。
2.11月15日—11月16日,各推荐单位向人事处报备职称推荐评议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组织领导情况、职称申报情况、材料审核情况、评议推荐情况等。
各推荐单位组织评议推荐推进小组不得少于5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和职称评审相关规定对申报人申报资格和评审材料原件进行评议。学校将全程参与各推荐单位的评议工作。
3.11月23日—11月24日各职称推荐单位向人事处报送如下材料:
(1)《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2023年度职称晋升资格审查表》(见附件7);
(2)《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2023年度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花名册》(见附件8);
(3)职称工作评议推荐领导小组评议会议纪要;
(4)公示情况报告;
(5)《职称评审简表》(见附件5);
(6)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以上材料纸质版均须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同时报送电子扫描件,其中,《职称评审简表》A3正反打印。
4.11月27日—12月8日人事处、教务处、评估与教学质保处、科研处、财务处、工程训练与创新中心、基础教学部等相关部门复核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公示。
5.12月11日—12月15日学校组织学科组进行评审。
6.12月16日—12月17日学校召开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7.2023年12月31日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2023年度职称评审情况。
九、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职称初定申报方式与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范围:本科毕业生。
2.申报条件: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我校专职教职工。
3.申报方式:经本单位推荐后,申报人员使用由人事处发放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河南省职称申报信息平台并填报信息。
4.申报纸质材料:《河南省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见附件9)一式3份,A4纸正反打印。
5.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人员按照职称初定申报方式和材料要求申报讲师专业技术职务。
十、联系人员及方式
联 系 人:高志豪
联系电话:0371-62613850
邮 箱:zcps@zzuit.edu.cn
十一、其他说明
未尽事宜由学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
2023年11月3日
附件:1.《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高校教师(实验)系
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试行)》
2.《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
3.《2023年职称申报专业一览表》
4.《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5.《职称评审简表》
6.《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论文鉴定意见》
7.《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2023年度职称晋升
资格审查表》
8.《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2023年度各系列专
业技术职务申报花名册》
9.《河南省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10.《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
整理规范》